开警车还能闯红灯?

据《大中华汽车报》报道,刘备曾经告诫儿子刘禅:不要因为是善小而做,不要因为是恶小而做。弃恶从善、求美抑丑、做好事、不做坏事、不违反规则等道德原则。纵观人类童年,不同民族的标准基本相似。孩子在幼儿园的时候,阿姨会告诉他不要拿别人的玩具,红灯过马路,绿灯停。然而,并不是每个人在童年学到的道德常识都能真正在生活中实践。6月至6月,10,黑龙江哈尔滨市道路上的摄像头,共拍摄警车闯红灯等违章案件5900余起。显然,当地警察不可能因为公务而如此频繁地闯红灯。相比于受贿、枉法,警察闯红灯可以说是粗心大意,但这种粗心反映了一个很大的问题,不仅反映了一些执法者对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一基本原则的不理解和不尊重,也反映了一些公务员乃至整个社会存在一种畸形的文化:以丑为美,“违法不究”被视为一种荣耀和社会地位的象征。一个人违法的目的往往是有直接利益的,但是如果警察经常闯红灯,我想大部分是不能带来直接利益的。在市区开车,闯一两个红灯,也省不了多少时间。即使有些人可以节省一些时间,他们可能会花在喝酒,社交和聊天上。但是为什么有人开警车闯红灯呢?我觉得这种行为更多的是为了满足一个人的心理,而不是为了节省时间:普通人闯红灯会被起诉,但是闯红灯是罚款的。这简单的红灯显示了他们比普通人更高的地位,这种“显眼的违法”带来了拥有特权的快感。特种车辆在特殊情况下可以不遵守交通规则,因为立法者不得不两害相权取其轻。比如,允许救护车运送病人,允许消防车赶赴火灾现场,允许警车追逐犯罪嫌疑人时,可以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闯红灯,因为这破坏了交通秩序,与救人、救火、抓捕犯罪嫌疑人相比,是值得的。但是,如果没有有效的监督和制约,特权就会被滥用。当滥用特权难以被追究时,自然会演变成一种丑陋的文化:即以老老实实遵守规则为耻,以违反规则不受惩罚为荣。文化和制度相互影响。要形成健康良性的文化或时尚,必须要有健康良性的制度来支撑。报道中的这些警察之所以爱闯红灯,是因为闯红灯很难被处罚,他们难受的处罚是因为作为交通管理的执法权由警察行使,而警察违反相关法律,依靠公安机关内部调查,很难做到公平公正。谁能成为自己的执法者?如果执法者受到公众的有效监督,一旦违法就会像普通人一样受到惩罚,那么警车司机就不会把闯红灯当成家常便饭,也就很难形成以违法为荣、逍遥法外的畸形文化。如果制度上解决不了这个问题,单靠道德自律是解决不了根本问题的。特权有很强的变异功能,系统问题不解决,按下葫芦浮起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