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轩窝义工》组建通知

滨州市志愿者(义工)队伍组建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发展志愿服务事业的意见》(粤发〔2009〕5号)精神,根据省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应急志愿者队伍组建方案的通知》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创新应急志愿服务的组织动员方式,打造一支着装统一、训练有素、服务专业、经验丰富、反应迅速、覆盖全市的应急志愿者(义工)队伍,确保能胜任重大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的抢险救援、卫生防疫、群众安置、设施抢修和心理安抚等工作,有效加强政府应急处理能力,提升全市应急工作水平。

二、组织形式

成立市应急志愿者(义工)服务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任召集人,市政府应急办主任、团市委分管副书记任副召集人,成员为团市委、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文广新局、市卫生局、市质监局、市安监局,市红十字会、市气象局、江门日报、江门广播电视台、江门供电局、中国电信江门分公司、中国移动江门分公司、中国联通江门分公司等有关单位负责人。联席会议主要职责:负责制订全市应急志愿者(义工)服务发展规划,统筹、协调、指导应急志愿者(义工)队伍培训、演练、参与应急救援等活动,总结推广应急志愿者(义工)服务经验,评选表彰应急志愿者(义工)先进典型等。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应急办,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政府应急办副主任担任,副主任由团市委志愿服务工作部门负责人担任。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建立联系人制度,负责相关具体事项的沟通和联络等。

三、招募注册

(一)应急志愿者(义工)基本条件。

1. 遵纪守法,服从应急志愿者(义工)服务组织的管理;

2. 具备一定身体素质,年满18 周岁以上,身体健康;

3. 热爱志愿服务事业,具有奉献精神;

4. 保证参加应急培训和演练,具备与所参加的应急志愿者类别相应的基本素质;

5. 严格履行工作职责,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二)应急志愿者(义工)来源。

1. 从市志愿者(义工)联合会注册志愿者(义工)中招募;

2. 面向社会公开招募;

3. 全市聘用的基层信息员;

4. 依托各类公***服务、社会管理部门、行业协会和组织等,对内招募专业性的应急志愿者(义工)。如,卫生系统的医疗服务志愿者(义工)。

(三)应急志愿者(义工)分类。

1.按照招募形式分类。分为专业应急志愿者(义工)和非专业应急志愿者(义工)。前者是指由联席会议办公室会同公安、消防和市17支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牵头单位日常招募,并在联席会议办公室注册登记,通过培训具备一定的专业应急救援能力,能够随时投入应急救援任务的志愿者(义工);后者是指由联席会议办公室会同团市委、市红十字会根据实际需要招募投入到应急工作任务的志愿者(义工)。

2.按照类别分类。参照突发事件应对法对突发事件的分类,分为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卫生、社会安全、综合管理5大类。根据参与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等经验和专业能力,每类别应急志愿者(义工)分为初级、中级和高级3个级别。其中,初级志愿者(义工)可以参与较大以下突发事件应急救援;中级志愿者(义工)可以参与重大以下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高级志愿者(义工)可以参与任何突发事件应急救援。

(四)招募注册。

1. 网上报名。按照报名条件要求,有意者可以填写个人资料进行注册登记,并按照“就近就便”原则,在该系统报名加入所希望参加的应急志愿者(义工)队伍。相关志愿者(义工)管理机构根据规定的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筛选、审批。

2. 书面报名。报名者可以直接到设立应急志愿者(义工)队伍的机构填写并提交报名表格,由该机构负责将审批通过的志愿者(义工)信息录入“滨州市注册志愿者(义工)信息管理系统”。

四、工作职责

(一)参与应急知识宣传普及。做好应急避险和自救互救等应急知识的宣传普及,不断提高公众防灾减灾和自救互救能力。

(二)参与突发事件隐患排查。协助做好突发事件隐患排查工作,参与制订整改方案。

(三)参与信息报告工作。协助收集突发事件有关信息,做好预警信息发布工作。

(四)参与应急救援。按照规定,有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五)参与灾后重建。按照需要,参与医疗康复、心理安抚等灾后重建工作。

五、管理制度

(一)培训演练制度。应急志愿者(义工)要按规定参加分类别定期组织的培训和演练。参加培训和演练实行登记制度。

(二)考核定级制度。应急志愿者(义工)的定级、晋级,采用考核的方式确定。考核采取考察工作职责履行情况和书面业务测试相结合的方式。考核不合格的,视情况给予淘汰。

(三)调用补偿制度。应急志愿者(义工)要按规定参与应急管理相关工作特别是应急救援工作,参与应急工作实行登记制度。

(四)评比表彰制度。定期对应急志愿者(义工)进行评比表彰。如市委、市政府对特别重大或重大突发事件处置中有关人员进行评比表彰的,参照进行专项评比表彰。

(五)优先录用制度。鼓励各类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有应急志愿服务经历且表现突出的学生,特别是各类大学中与应急管理相关的专业。鼓励各单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有应急志愿服务经历且表现突出者,特别是与应急管理有关的岗位。

(六)背景审查制度。境外人员要求参加应急志愿服务的,结合招聘条件,做好登记备案和背景审查,并向有关单位通报。

六、工作分工

(一)市政府应急办负责应急志愿者(义工)服务工作联席会议组建工作;根据工作需要,调派应急志愿者(义工)参与应急管理工作。应急志愿者(义工)组织机构组建工作,于2011 年01月01日前完成。

(二)应急志愿者(义工)按照《山东省应急志愿者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应急志愿者(义工)的培训演练、考核定级由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牵头部门和公安、消防、团市委、红十字会等单位负责;招募、评比表彰等日常工作,由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统筹开展。应急志愿者(义工)招募工作,于2010 年12月20 日前完成。

(三)经费通过社会捐助形式解决。

(四)宣传部负责应急志愿者(义工)活动的宣传报道工作。

(五)联席会议其他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对全市应急志愿者(义工)服务工作进行业务指导,认真做好应急志愿者(义工)培训、考核、级别评定等有关工作。

(六)滨州市应急志愿者(义工)队伍成立的具体方案,由市政府应急办会同团市委等有关单位起草,另行按程序报批。

发布部门: 发布日期:2010年10月2801日 实施日期:2010年10月2801日 (地方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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