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对女性有哪些刑罚?

刑是一种专门用来掐手或脚的行刑工具。它的主要部分是用绳子连接的硬木条制成的。行刑时,将女囚的手指放入吊带中,然后拉动绳子将其收紧。在严重的情况下,女囚犯的手指甚至可以被掐掉。所谓十指连心,别说是掐断,就算是普通的惩罚,也不是女人十指所能承受的。而且中国古代妇女主要靠灵巧的双手劳动和生活。一旦他们的手指残疾,对他们来说将是一个巨大的打击。这种刑罚始于唐代,直到清末才被废除。

刑(同音)是一种劳役刑,包括被送到偏远地区的地主家或军营做一些妇女的工作,比如砸米,也就是淘米,晒太阳等。,很重。但是,在接受这种惩罚之前,女犯人通常会受到鞭笞、鞭笞等惩罚,以剥夺其女性权利。这种惩罚虽然不会杀死女囚,但她们随后的生活都极其悲惨,可以说生不如死。而且,女囚受到这样的惩罚,通常是因为牵连他人等莫名其妙的原因。

战刑是指脱衣服打架,也就是脱光衣服打。在中国古代,女性是不能轻易暴露的,更不要说在公共场合脱衣服脱裤子了。这种刑罚除了把女囚的屁股打成碎片,还有羞辱的目的。受到这种惩罚的女性,大部分都是因为通奸和淫乱。但受儒家形象的影响,在后来的行刑过程中,只要不是十恶不赦的罪行,女囚一般都会从宽处理,比如行刑时留下内裤,刽子手会手下留情等。这种刑罚也是从唐朝开始的,但是到了宋明清强制要去服刑的时候,刽子手就不敢轻易手下留情了。

赐死,这种刑罚始于商朝,一般用于有特殊地位的人,如皇室妻妾。原则上应该保证他们死得有尊严。送死的方式很多,比如送毒酒,送绸缎,送长剑等。女囚犯必须感谢并退出,结束自己的生命。

阉割,多见于男犯,其实最早是用于女犯。那是在中国秦汉时期,女子通奸淫乱就会被阉割,即把女囚绑在木桩上,由刽子手用木棍等硬物猛击其腹部,使其性器官脱落,丧失生殖和性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