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女人和一个男人自愿发生一次关系,第二次会指责对方强奸吗?

“很明显,我是自愿和我做爱的。我想再做一次。怎么可能是强奸!”负责任的告诉大家,一夜情有风险,小心被告强奸。发生性关系后,判断强奸最重要的依据是是否违背女方意愿。

女性自愿与男性发生性关系。王,一个30岁的酒吧男,遇到了一个女人。两人相见恨晚,当晚见面并发生关系。女方要离开时,王想再发生关系,被她拒绝。王欺负的低头亲女人,女人却咬着舌头和脸,直到王打了她一巴掌。女子报警称被强奸,但经鉴定王被咬成轻伤。最后,王因涉嫌强奸罪被逮捕。

第二个分歧一出,吃瓜群众讨论激烈。不仅王为自己哭,很多人也为他哭。明明是勾搭,女方送上门,愿意发生性关系。就因为王要再来一次,就定性为强奸。很明显,两幕之间的间隔并不长。为什么第一次不违法,第二次犯罪?

构成强奸罪的第一种关系,基于两个人的自愿,关系非常融洽,无疑不构成犯罪。但是第二次,女方已经明确拒绝了。此时强行发生性行为违背了女方意愿,涉嫌强奸罪。即使女子前一秒同意,下一秒又反悔,王再继续也涉嫌犯罪。本案中,女方不仅拒绝,而且有明显反抗,认定为强奸没有问题。

虽然网友们“心疼”王的遭遇,认为他很无辜,但司法实践中这样的案例还是很多。因为在强奸罪的认定过程中,两者的关系并不起到决定性的作用。即使是情侣甚至是夫妻,只要女方不同意发生性关系,男方强行发生性关系,仍然可以构成强奸罪,何况本案中的这种关系。那么如何评价女子咬王的行为?显然属于正当防卫,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