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禁止的标准是什么?
作品和内容为大规模色情描写,充斥血腥暴力、反社会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有较大影响并可能引起青少年模仿的不良行为。
在一些国家,不适合未成年人(19岁以下)浏览观看的内容由法律或相关行业分类进行界定和区分,以保障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成长。19禁止是指禁止未成年人浏览观看的内容。常用于影视、出版作品、游戏等领域,禁止内容一般为情色、暴力、血腥等内容。
还有韩国19禁播的歌曲(解释)。禁播歌曲不允许在晚上10之前在电视和电台节目中播放,专辑出售时必须标注19以下不允许购买。另外,歌手需要在演唱会上表演这首曲目,必须修改歌词。违反上述规定将处以两年监禁和654.38+00万韩元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一条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培养民族复兴的时代新人,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
第三条国家保障未成年人的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和参与权。
未成年人依法平等享有各项权利,不因民族、种族、性别、户籍、职业、宗教信仰、受教育程度、家庭状况和身心健康状况而受歧视。
第四条保护未成年人应当坚持符合未成年人最大利益的原则。办理涉及未成年人的事项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a)对未成年人给予特殊和优先保护;
(二)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
(三)保护未成年人的隐私和个人信息;
(四)适应未成年人健康发展的规律和特点;
(五)听取未成年人的意见;
(6)保护与教育相结合。
第四十八条国家鼓励创作、出版、制作和传播有益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图书、报纸、电影、广播电视节目、舞台艺术作品、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和网络信息。
第四十九条新闻媒体应当加强对未成年人保护的宣传,对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新闻媒体报道涉及未成年人的事件应当客观、审慎、适度,不得侵犯未成年人的名誉权、隐私权等合法权益。
第五十条禁止制作、复制、出版、发行和传播含有淫秽、色情、暴力、邪教、迷信、赌博、自杀、恐怖主义、分裂主义、极端主义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内容的图书、报刊、电影、广播电视节目、舞台美术作品、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和网络信息。
第五十一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出版、发行、传播的图书、报刊、电影、广播电视节目、舞台美术作品、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或者网络信息,含有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内容的,应当以显著方式予以提示。
第五十二条禁止制作、复制、出版、传播、持有未成年人淫秽物品和网上信息。
第五十三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刊播、张贴、散发含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内容的广告;不得在学校、幼儿园播放、张贴、散发商业广告;不使用校服、教材等。发布或者变相发布商业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