散文的规则是什么?
田忠国
现在不时有人抱怨中国的商界不在乎信誉,说这不是规则的问题,而是道德的问题,因为中国的制度规则既不太多也不太细,但所有的制度规则都是无效的。这在中国基本是事实。不过我还是觉得和制度规则无关,但肯定和制度规则的漏洞有关。比如某些商业行为有很多有用的规则,但是到了执行制度的执行层和监督层,到了监督层的人的监督,就一下子没救了。比如一个客户被骗了,我们在制度规则里制定了很多看似苛刻的规定,但是到了关键的地方。那样的话,客户唯一的选择就是放弃维权。当然,并不是客户要放弃维权,而是我们的制度规则阻止了客户维权。
这一方面说明我们的制度规则水平太低,但谁又能保证那些制度规则不是故意设置成那样的呢?如果不是故意设置成那样,在执行过程中发现问题的时候,我想采取的措施肯定是填补漏洞,但实际上人们一再呼吁的那些漏洞,三年五年后漏洞还是漏洞。这说明我们制度上的漏洞不是无意的或者智力不健全的产物,而是故意的。
故意给制度制造漏洞,屡屡得手,这说明制度规则制定过程中缺失了一个至关重要的环节:人民民主议事。从这个角度来说,我们制度规则的问题不仅仅在于制度规则本身,而在于程序的脱节。比如在制定制度规则的过程中,如果有人民民主议事,就不会出现人为的漏洞。如果不经意间留下了漏洞,但在执行过程中有纠正机制和程序,也可能成为人们维权的有力武器。我们面临的问题是,很多制度规则在颁布前不仅没有经过民众的深思熟虑,而且往往给人一种幕后操作的感觉。
我常常觉得程序比制度规则更重要,因为程序逻辑本身就有纠错的功能,但我们经常面对的是程序不完备,当事人被无端混淆,程序逻辑纠错的功能完全没有了。
虽然中国经常有制度而没有规则,使得白纸黑字的制度成为摆设,但我仍然认为制度规则是道德规则的基础,是一种基本的价值秩序。虽然目前我们的大部分制度不具备这种功能,但是我们的制度规则不可能永远没有这种功能。再说,如果制度规则不具备规范社会价值秩序的功能,那我们为什么需要制度规则?
当然,如果制度的规则没有经过人民的检验,再完美的制度也可能成为最大的作恶者。从这个角度看,人民的审议是确保制度正义的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