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全民义务植树?

(全民义务植树)

(董庆宇)

加强植树造林活动的具体方法。植树造林被视为公民合法的、无偿的、为国家和社会服务的公益性劳动。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在邓小平的倡议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委员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的建议,通过了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决议。决定在有条件的地方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以加速绿化祖国宏伟目标的实现,发扬中华民族植树爱林的优良传统,树立集体主义、共产主义的道德风尚。根据上述决议和国务院《全民义务植树运动实施办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65,438+065,438+0-60和65,438+0-55岁的公民,除丧失劳动能力的以外,每年应当为国家或者集体义务植树3至5株,或者完成相应工作量的育苗、管理和其他绿化任务。义务植树成绩突出的,由绿化委员会给予表彰和奖励;18周岁成年公民无故不履行此项义务的,由其所在单位进行批评教育,责令限期补种,或者给予经济处罚;如果全单位完不成任务,要追究领导责任,收取一定的绿化费。

除了中国,世界上很多国家如朝鲜、菲律宾、马达加斯加等都有这样的法律或法令,在不同的范围和程度上规定了义务植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