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瑞强的判决
新快报讯 记者 李海强 通讯员 禅法宣 报道,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对高明区原区委常委、副区长梁瑞强诬告陷害和受贿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梁瑞强因犯诬告陷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八个月,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与梁瑞强***同实施诬告陷害犯罪的梁伟雄、林建波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五个月和一年零四个月。
佛山市高明区原副区长梁瑞强受审,辩称“遭非法取证”
去年10月,因涉嫌发网帖诽谤区委书记马亮照,时任佛山市高明区副区长的梁瑞强被警方刑拘。今年8月,禅城区检察院指控称,梁瑞强、梁伟雄(女,商人)、林建波(中学教师)三人涉嫌诬陷马亮照;此外,梁瑞强还被指涉嫌受贿15万元。昨日,梁瑞强在禅城区法院受审时全盘翻供,辩称“录口供遭遇非法取证,疑被人下迷药”,是在无意识下签字、按手印,是“被认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