颜艳红的虐童罪

“虐待儿童罪”颜艳红以“涉嫌寻衅滋事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但其罪名引发社会争议,“为何不是故意伤害或虐童罪”。据温岭当地公安部门解释,我国刑法没有“虐待儿童罪”这一罪名;“虐待罪”指虐待家庭成员,幼儿不属于教师的家庭成员;“故意伤害罪”则需受害人伤势达到轻伤以上结果。

“在国外,虐待儿童的行为是法律的高压线,而在中国还是一条虚线——虽然形式上禁止但定性模糊,而且处罚疲软。”姚建龙说。

据了解,中国禁止虐待儿童的法律规定很多,如《中华人民***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但是对于什么是虐待儿童法律定性不清晰。很多人不知道虐待儿童的边界,也不认为取乐、侮辱、忽视儿童的行为也属于虐待。中国过去在类似案件中,司法机关经常用行政处罚来代替刑法罪名。比如10月发生在山西太原的幼师虐童事件中,扇孩子数十下耳光的女教师被处以的是十五天行政拘留。

法律界人士呼吁,我国刑法应当尽快增设独立的虐待儿童罪罪名。放宽虐待儿童的入罪标准,将没有造成死伤但是性质恶劣的虐童行为予以犯罪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