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游戏广告
全国人大代表李俊指出,许多网络游戏已经偏离了娱乐的本质。其中,网络游戏广告充斥着各种乱象。他认为,广告平台应该承担社会责任,禁止植入低俗色情的网络游戏广告,而明星应该禁止代言游戏广告。
个人认为禁止明星代言游戏并不能真正解决游戏的诱惑。我来说说我的想法。
首先,网游明星代言确实会诱惑未成年人玩游戏,但明星代言并不是青少年痴迷网游的根本原因,两者之间也没有根本的逻辑因果关系。痴迷网游应该是受一个综合因素的影响,比如父母对游戏的痴迷,周围的环境等等。如果网游明星代言真的被禁止,那么商家也可以找其他替代品来代言广告。你不能把所有的责任都推到公众人物身上。
当然,我不否认明星代言确实有诱惑。有些明星说话不筛网游,对玩家不负责。为一些劣质游戏代言,在各大平台推送,一些自制力差的未成年人会受到不良影响。代言人应该考虑代言广告的积极意义和消极影响。但是,过分妖魔化明星效应,我觉得并不能解决网游的真正问题。
所以,要想解决未成年人对游戏的执念,就要从网游行业本身的规章制度来解决。
一是严格要求游戏开发公司加强对游戏内容的管理和审查,禁止向青少年出现不健康、不安全、易有害的游戏内容。
第二,让所有游戏平台严格执行实名注册制度,将游戏版本分为青少年版和成人版,并在青少年版中加入防沉迷系统和限时机制,防止青少年沉迷。
第三,家长和社会各界要发挥对未成年人的引导和管理作用。
在海外,如何防止互联网和游戏对青少年的不良影响也是一个被广泛关注的话题,各国政府、企业和民众都为此采取了各种应对措施。
韩国:
2011年,韩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修正案颁布,从法律上限制未成年人晚上玩网络游戏。法律强制游戏发行商在凌晨到早上6点之间停止向16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提供互联网游戏服务。游戏用户必须用身份证号进行实名注册。对于16周岁以下的游戏用户,互联网游戏运营者必须在12午夜至凌晨6点之间自动强制其退出游戏服务。
美国:
美国对网络游戏的监管重点在于避免游戏中的暴力血腥元素对青少年造成不良影响。所以美国的娱乐软件行业实行分级制度,即根据游戏内容分级。根据各游戏软件和App的内容,分级委员会对年龄进行分类,包括儿童(EC)、业主(E)、10岁以上青少年(E10+)、13岁以上青少年(T)、成熟(M,意为17岁)和仅限成人。一项调查显示,17岁以下的青少年中,有87%在试图购买“成人分级”游戏时被零售商拦下。
日本:
网络游戏实名认证管理,未成年人只要用成年人身份证注册就可以逃避监管。对此,日本有关部门规定,游戏账号必须绑定信用卡,而未成年人无法获得银行信用卡,只能在父母允许的情况下,使用父母的信用卡获得游戏账号。
在日本,游戏软件也是按照年龄标准进行分类的,其中“18岁以上”级别的游戏软件只能由消费者通过信用卡购买,以防止未成年人购买成人游戏软件。
此外,日本还有网游协会对游戏市场进行监管,移动终端有专门的第三方监管机构对不良信息进行监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