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各类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
根据《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第八条,申请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初审同意后,报文化部审批。
申请设立非营利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审批,并报文化部备案。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提出初审意见。
扩展数据: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相关要求:
1.互联网文化单位设立申请获得批准后,应当持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按照《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到当地电信监管机构或者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2.互联网文化单位应当在其网站首页显著位置标明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号或者文化行政部门批准文件号,并标明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颁发的经营许可证号或者备案号。
教育部-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