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一河中现数十万钞票路人争相打捞,这钱能归打捞者所有吗?
其实不得不说的是,我国法律已经明文规定,对于不当得利,更应该归还给失主,所以从某些意义上来讲,这些钱并不能够归打捞者所有,但是网友们评论认为是自己劳动才得到的,因此没有必要一定要归还,所以可以从下几个方面出来来思考问题。
1,钞票确实是不当途径得到的,所以从某些意义上来讲,并非打捞者实际的合法收入,因此属于不当得利。其实不得不说的是,钞票本身就并非打捞者所有,而是因为被人吵架之后故意丢弃河中,所以从某些意义上来讲,当事人并非是有意将钱施舍给他人,所以正是因为如此,这些钱即使被打捞者持有,也属于打捞者的不当得利,因此更应该归还给失主。
2,有网友认为河道里面的钱是失主主动吵架之后放弃的,而且打捞者也是凭自己的劳动才获取的,因此这钱更应该归还给打捞者。其实不得不说,失主是因为吵架无意之中才将钞票丢入河中,另一方面打捞者本身也付出了实际的行动,才将钞票从河中打捞出来,所以从某些意义上来讲,这些钞票也是打捞者劳动之后才得到的,因此从某些意义上来讲,这些钱更应该归还给打捞者。
3,这个社会更应该崇尚理性的社会,而且法律更应该是严谨公正的,所以从某些意义上来讲,这些钱确实是属于不正当途径得到的,因此更应该归还给失主。其实不得不说的是,不管什么原因导致失主将钞票丢入河中,但对于打捞者来说,这份钱确实是属于非法途径得到的,所以正是因为如此更应该归还给失主,法律一方面要做到人性,另一方面更应该做到严谨,而且社会也更应该崇尚人性,所以更应该结合实际情况适当的给打捞者一定的报酬奖励。
其实不得不说的是,钞票被路人争相打捞之后也并非是打捞者正当途径得到的,所以钞票仍归失者所有,但是考虑到实际问题以及打捞者付出的劳动,所以更应该制定相应的报酬作为奖赏,而真正的钱更应该归还给失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