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被邻居“猴子偷桃”,愤怒持刀将其砍伤,谁犯罪?

男子开玩笑,多次裆下掏。对方忙挣扎,扑通身体倒。恼羞成怒火,回家拿来刀。一阵狂报复,其身中大招。这边手腕伤,那头进监牢。两方俱受损,在此良言撂。戏谑应有度,莫要惹人恼。做事有分寸,远离铁手铐。

隐私部位碰不得

胡某与龚某是邻居,这天胡某在散步,趁着天黑,龚某多次抓拽胡某的身体部位,导致胡某摔倒在地。龚某称是在开玩笑,但胡某觉得受到了侮辱,回家拿起一把西瓜刀,朝坐在家门口的龚某就砍。

龚某扬起右手抵挡,手腕随之被砍伤。后住院11天,花费近1万5。经鉴定,胡某患有脑器质性精神障碍,但在本案中实施危害行为时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最后,胡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赔偿龚某各项经济损失的80%,***计5万多。

男子用“猴子偷桃方式”来开玩笑

都是成年男人了,还居然还玩猴子偷桃的把戏。本以为只是过把瘾,谁知道最后惹出血案,幸好没有闹出人命。从刑法上来看,这种猴子偷桃的游戏也存在一定的风险,尤其是在别人不愿意且明确躲闪的情况下,如果行为人还坚持下手,很有可能构成“强制猥亵罪”。

可以看到,强制猥亵的对象并不限于妇女,而是非常宽泛地界定为“他人”,从而将男人也保护进来了。所以,即使是两个男人之间的“玩笑”,在特定情形之下,“玩笑”可能会演变为故意犯罪。

被当场砍伤

对于本案中的胡某而言,不堪其辱,选择了报复行动,这又是另外一回事了,尤其是拿着西瓜刀砍人,这明显就是故意伤害行为了。考虑到胡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其犯罪事实,系自首,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从宽处理。而且,胡某赔偿了龚某部分经济损失,法院也酌情从轻处罚。

另外,这个纠纷起初是由被害人龚某引起的,龚某本身存在一定的过错,因此也可以对胡某酌情从轻处罚。但是需注意,胡某虽然患有精神障碍,但在砍人的时候,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并不是说只要是精神病人犯罪,就不用负刑事责任。关键还是要看行为时的精神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