拾获遗弃的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应如何处分?

主动将枪支、弹药、爆炸物品上交公安机关的,可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之规定,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较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主动将枪支、弹药、爆炸物品等上交公安机关,并如实说明情况的,可以依法从轻、减轻处罚。其中,情节轻微,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等恶劣情节的,予以免除处罚。

凡枪支、弹药、爆炸物品被盗、被抢或者丢失的,应当及时报告当地公安机关,不及时报告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人员的法律责任。公民发现遗弃的枪支、弹药、爆炸物品或者可疑爆炸物品的,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机关;拾获遗弃的枪支、弹药、爆炸物品或者可疑爆炸物品的,应当立即上交当地公安机关。对于立即报告并查证属实的或者立即上交的公民,按有关规定给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