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葩证明何以如此坚挺?

“奇葩证明”成为热词以来,“派出所怒怼”一词竟也随之走热,且看不出降温迹象;一些单位的“奇葩证明思维”居然如此坚挺,到底是中了什么“邪”?  

不止一个派出所在问:孩子上学,跟父母是否有过违法犯罪有何关系?难道父母犯过罪,孩子就不可以上学?但截至目前,并没看到过任何这方面的回应。按理说,任何部门、学校不能给入读学生和家长设置额外义务,但要求提供父母无犯罪记录证明的情况却不在少数,如果学校在审查学生入学资格的问题上都存在奇葩思维,这个现象本身就更显得奇葩。 

广东某地教育局曾就这个问题向媒体解释,“这个(含有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申请表》已经实施了5年,对于家长反映的问题,教育部门也曾经进行讨论,如果有更改,会及时向社会公告。”教育主管部门这个态度很有“意思”:“无犯罪记录证明”,有必要就是有必要、就保留,没必要就是没必要、不应继续保留;但主管部门不讲保留这个事项的理由,而只说“已经实施了5年”,难道这就是理由?而从某些行政管理“文化”逻辑上,也不难分析某些没有必要保留的事项却一定要保留不可的“理由”:很多时候,很多问题上,很多人、很多部门都在坚守“延续下来的就是合理的”原则,而绝不轻易改变。家长对“无犯罪记录证明”不理解,基层派出所也不断“怒怼”,且公安部以及国家相关部委都就“奇葩证明”问题出台了权威意见,“无犯罪记录证明”已经列入“不开具证明”之列;这种情况下,一些部门、学校在“奇葩证明”问题上的执着,真可谓“你的逻辑,我们永远不懂”。  

进入2017年以来,媒体上关于“奇葩证明”的关注和讨论热度不减,“派出所怒怼”的报道仍不时出现。按理说,一些“坚守奇葩证明”的单位至少应该从讲道理的角度认真对待这个问题——应该讲理、讲清“证明”的理由,而不应该是一副蛮横到底的态度——你“不证明”、我就不给你办。 

“奇葩证明”的生命力如此坚挺,暴露的问题是公***机构“我的地盘我做主”的能力之强大,以及群众权利的弱势及社会监督的无力。地方监管部门、上级主管部门对折腾群众的奇葩证明问题总是保持沉默,媒体曝光之后都不哼不哈,这是国家清理奇葩证明政策不能落地的另一个重要原因吧。

总感觉奇葩证明的源头是那需要奇葩证明的人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