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外人”的悲剧
加缪的《局外人》,很薄,一晚上便读完了。然而,在这荒诞人生背后的意味,却仿佛很长远。
人的生活是否可以独立于社会的网?亦或者,即使他存在于这张落网之中,他是否可以脱离于这个网上的种种限制呢?从主人公莫尔索的经历来看,他这样做最终是得到了不好的结果。
我们生活在一切身边事物织成的罗网中,传统、常识、公序良俗、宗教规则、道德,如此种种,人们都渴望去过一种群居的生活,可是莫尔索却对此报以冷漠。他冷眼观察这个世界,他对除了自己原始欲望之外的一切事务都缺乏热情。他或许并非不爱自己的母亲,但是他在自己无力赡养母亲之后把她送到了养老院,并不会有愧疚、他对母亲的死或许并非完全无感,但是他认为这并不应该让他哭天抢地;不应该让他放弃在守灵时喝上一杯牛奶咖啡;不应该禁止他在第二天与女友约会、看喜剧电影和上床。
在莫尔索的意识中,他并不需要朋友、家人,他需要女友只是因为他的身体需要她,所以在女友玛丽问他愿不愿和她结婚时,莫尔索说出了“如你所愿,我都可以”的“奇怪”回答。
那么问题来了,社会的存在是否可以只做为物质上的支撑,而不使人不自然地去遵循一套规矩呢?加缪说,人都要说谎,而说谎的目的便是为了简化生活。而我认为,人说谎的原因是因为他们存在的“网”期待他们这么做,不然的话,他便会被看作异类,会被鄙视、控诉乃至于定罪。当然了,他们还会给这样的异类个体定下一个“荒谬”的名号。
莫尔索认为道德应该就是“遵从自己,做想做的事情”,就是为了自己。这种定义仿佛应该来自于一个极端世俗的利己主义者,但是,我们发现莫尔索仿佛并不切合于这样的定义:他漠视生活的变化可能带来的价值,所以不积极回应上司给他的升职机会;他面对西蒙想和他做朋友的提议却回应“做不做都可以”;他对于玛丽是否爱她的询问,尽管知道玛丽想听到的答案,却也不愿意说出半句甜言蜜语;在母亲去世后,如果他按照他人的期望表现出自己的悲痛和后悔,那么他便会被认为是一个有品德和灵魂的人,但是他也拒绝这样去违背自己的内心。所以,莫尔索从这个角度来说恰恰完全不是一个利己主义者,而且一个完全的“损己”的人。
然而,“利己”的内涵究竟应该是什么呢?莫尔索完全尊重自己的内心想要做的事情,这难道还不是最纯粹的利己主义?然而,我们却根据常识得出了他的“损己”的性质。所以,这难道不是一种巨大的荒谬?而这样的世界的荒谬的力量却又无比的强大,在追求完全的自由、自然的个体面前,他表现出了巨大的力量。而追究其根源,实际上这样的各种规范推行的背后,是对独立人格的摧毁。
在杀了阿拉伯人之后,莫尔索没有表现出任何的悔恨。他为什么要悔恨呢,于他个人的生存而言,如果不考虑之后的法律的惩罚的话,一个阿拉伯人的死又和他之后的生活有什么关系呢?
在法庭审理的环节,莫尔索全程冷漠,他发现自己找不到自己应该参与这样的辩论的理由;面对律师对他的建议,他也“遵从内心”不愿意去假装自己对母亲的死有撕心裂肺的痛苦。这样是多么纯粹的个人主义,这样的荒谬反击荒谬,个人的人道反击社会的人道,这样的场景本身又是多么的诡谲和讽刺。
所以在最后,莫尔索不信仰神,莫尔索对母亲的死不痛不欲生,莫尔索在为母亲守灵时抽烟、喝牛奶咖啡,莫尔索在守灵结束后和女友游泳、看电影和上床,这一切都成为了他“没有灵魂和道德”的证据,最终为他的死刑判断增强了“合理性”。但是,这样的合理性来源究竟是什么呢?法官和陪审们把这些莫尔索荒谬的表现与他的死刑作为联系,究竟是否是真正合理的呢?如果是合理的,那这种合理的依据是否是人道的,合理的呢?如果莫尔索本身并不认同于这种合理性的来源,那么强迫他去依照这种来源产生的一整套规则做事,是不是又是不人道的呢?进而,根据这套规则判决莫尔索的死刑,又合了什么“理”呢?
全文中,莫尔索只对两件事表现出了积极的态度,一是对性爱的需求,一是在听到判决之后希望可以获取转机的念头。显然,这两点的根源是完全个人的、本能的和自然的,莫尔索的道德被他贯彻到了最后。
在莫尔索被判决死刑之后,他拒绝了神父的访问,因为他不信仰神,也看不见其他接纳神父的道理。最后,在神父和他聊天之后,他紧紧抓住神父的衣领,告诉他他所信仰的世界是多么的荒谬。神父于是和他各自走上了对方认为荒谬无比的道路。群体的荒谬战胜了个体的荒谬,这大概就是加缪想刻画的社会实况吧。
在文章的最后,莫尔索“想通”了,认为死也没有什么特别值得在意的,但他也明白了,人的生活中最应该做的事情就是去观看死刑,这是对荒谬者的审判最高潮,所以他希望自己的死刑会有很多人观看。他选择了和这样的世界对抗到底,因为他的道德的力量,一种被世界视为完全荒谬的力量。
看完《局外人》后,我感受到了一种常常萌发念头的复现,在学校的生活还比较自在,但每次返回家中总有一种返回到人情之网的觉悟。我常常因为需要满足于规则而做出很多让自己觉得别扭的举动,和陌生的亲戚热情打招呼,对不懂事的后辈表现出大度和忍让,凡此种种,终于使我明白。人的本性的荒谬性正是因为他们的多样性,而为了构建稳固的群体,这样的性质必须被审判称为荒谬的异端,于是一场以人性的名义对人性的审判产生了群体世界的荒谬原罪。而在我们每个人开始群居生活之后我们都得面对这样的荒谬。只有还没有了解世界的孩童可以得到群体对于他的荒谬性的原谅,而在他长大之后,这样的宽容也就不复存在了,这恰恰就是最矛盾之处了,因为当一个孩子根据自己的本性做出了让人厌烦的事情,我们选择原谅他,可是,这种“厌烦”究竟产生于哪里呢?显然可能产生于两个方面,一是这个社会对于一个“行为得当”的个体的期望,孩子的作为不符合这样的期望,所以我们反感他;二是我们的个性本身就反感这样的行为,但是我们的个性中这样的反面情绪的来源究竟是什么呢,是对群体秩序的维护,还是对于个人人性的坚持?我相信,多数时候应该是来自于前者,因为如同莫尔索一样,当一个人只关心自己,践行完全自我的道德感,那么他对于“做错事”的孩子只可能报以冷漠,而不是反感。
于是,事情又荒谬了起来,长大后,我们每个人都成为了群体秩序的代言者,我们开始把这种秩序的要求当作我们的内心最本原的冲动,尽管这并不是事实。所以,群体秩序就在这样的荒谬的基础上建立了起来,宣判了莫尔索的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