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相撞双方各有责任如何赔偿
电动车相撞双方各有责任的,按照事故发生的严重程度来赔偿。
具体情况如下:
1、首先不是重大交通事故的、没有导致人员伤亡的,当事人双方可以协商私下和解;其次交通肇事致人伤残的,需要赔偿由此产生的医疗费,包括医院的诊疗费用,各种药物、器具的费用,此外还包括护理费,误工费,营养费、精神损失费补偿费等等多达十几、二十项;
2、导致人员死亡的,这种情况是最严重的,死亡案件的赔偿金额也是很高的,除了需要赔付抢救期间产生的其他费用之外,还需要给家属丧葬费,死亡补偿金,一次性伤亡补助金、被抚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等等。这些项目少则几万、十几万,多的可达几十万、上百万元,建议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可以委托律师进行赔付清算。
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发生交通事故后一定要经过交警部门进行事故认定,划分双方事故责任比例,避免更多的经济损失。
如果双方都是机动车,赔偿方式是,双方用各自的交强险赔偿对方,交强险不够赔偿的,超出部分,对方赔偿50%,自己承担50%,如果双方谁有保险,就可以用保险公司赔偿。如果一方是机动车一方是非机动车或行人,机动车损失方50%由对方赔偿,另50%由自己承担,有保险就保险公司赔偿。机动车一方先用交强险赔偿对方,超出部分各自承担5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