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信访是指什么?可以通过什么途径信访?
非法信访又称非正常上访,是指信访人不到指定的场所和按规定的逐级信访程序到有权处理信访事项的机关或组织提出诉求,而是采取蓄意的、过激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限制或禁止的方式,以集访、闹访、缠访、越级形态出现的影响党政机关办公秩序,损害社会治安秩序,恶化地区建设发展环境,妨害国家安全和公***安全等行为均属非正常上访。
《信访条例》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二条规定,信访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实现:
(1) 信访人可以通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公布的信访工作机构的通信地址、电子信箱、投诉电话,提出投诉请求、查询信访事项处理进展及结果等相关事项;
(2) 信访人可以在公布的接待日和接待地点向设区的市级、县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乡、镇人民政府的行政机关负责人当面反映信访事项;行政机关负责人或者其指定的人员,可以就信访人反映突出的问题到信访人居住地与信访人面谈沟通;
(3) 信访人可以持行政机关出具的投诉请求受理凭证,到当地人民政府的信访工作机构或者有关工作部门的接待场所,通过信访信息系统查询其所提出的投诉请求的办理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