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医保报销目录
1. 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
2. 诊疗项目目录
3. 医疗服务设施目录
这三大目录就是我国医保政策执行和报销的最基本的准则。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是指医疗、工商、生育保险支付药品费用的政策依据和标准;是在国家基本药物的基础上选择治疗必需、价格便宜、治疗效果好的药品。
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给付范围内的药品,分为甲类和乙类两种。
甲类药品是指全国基本统一的、能够保证临床治疗基本需要的药物。这类药品的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给付范围,并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的给付标准》支付费用。
乙类药品目录也是由国家制定的,但各省市可以自行调整,但是调整不能超过国家制定的15%。这类药物要先由职工支付一定比例的费用之后,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给付范围,并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给付标准》进行支付。一般来说,乙类药物的自付比例在10%-30%之间。重庆2019年的最新政策是将乙类药品的90%纳入统筹支付范畴,换句话说,就是职工只需要自付10%。不在甲类、乙类药品目录以内的药品,就是“目录外”的。而目录外的就全都是自费(俗称“丙类”)的了。
法律依据:
《国家医保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1年)》的通知》第一条及时做好支付范围调整
《2021年药品目录》收载西药和中成药***2860种,其中西药1486种,中成药1374种。另外,还有基金可以支付的中药饮片892种。各地要严格执行《2021年药品目录》,不得自行调整目录内药品的限定支付范围和甲乙分类。要及时调整信息系统,更新完善数据库,将本次调整中被调入的药品,按规定纳入基金支付范围,被调出的药品要同步调出基金支付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