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游戏盗窃案_网络虚拟财产盗窃案(2)

网络游戏盗窃案5

近年来,网络游戏在年轻人中越来越受欢迎。但是,网络游戏作为一个虚拟世界,并不是完全虚拟的。网游升级需要钱或者钱。游戏中的账号、装备、宠物等虚拟财产都可以通过真实货币进行交换和流通。有些游戏账号和装备少则几百,多则上万,价格不菲,成为不法分子锁定的目标之一。通过网络游戏进行违法行为被判刑的情况也时有发生。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最近宣判的一起案件就是这方面的一个典型例子。一男子转让了一个网游账号后又偷回来卖,最后被法院以盗窃罪判刑。

在财政困难的情况下出售游戏账户

杰森(化名)是一个非常聪明的90后年轻人,但家里经济困难,两个弟弟还在读书,只好辍学去深圳找工作。因为学历低,杰森一直找不到满意的工作。慢慢地,他开始沉迷于网络游戏。尤其是当他知道在网游中可以通过出售装备、宠物甚至账号来换取真金白银的时候,他就把网游作为自己唯一的谋生工具,每天都在网上玩游戏。

2011 10年6月,杰森认识了同样是网游爱好者的陈伟(化名)。他们经常聚在一起玩一个叫“梦幻西游”的网络游戏。由于长期没有正式工作,而网络游戏只能通过一定的时间和金钱来销售,杰森没有经济来源。为了生计,他开始向广发银行、中国银行、深圳发展银行等多家银行申请透支使用的信用卡,不知不觉中卡债越积越多。由于逾期还款,杰森打算卖掉自己的一个游戏账号,正好陈伟也想买杰森的游戏账号,两人一拍即合,约定交易价格为13000元。2011 10 17,陈伟先将人民币4800元转入被告人贾森的银行卡,后将剩余人民币8200元以现金形式支付给贾森。18年4月,杰森将游戏账号信息变更为陈伟。

为了不断完善游戏账号,陈伟以2000元的价格从Jason的另一个游戏账号购买了一个游戏宠物BB在自己购买的游戏账号中使用,并在游戏账号中投入4000元购买游戏币、培养技能、升级游戏角色技能等。,从而不断升级和升值游戏账号。

偷回游戏账号转卖给他人牟利。

对于Jason来说,卖游戏账号所得的13000元,还不够还清2万元的信用卡债务。2012年7月25日,杰森和陈伟聊天,得知有人愿意出32000元买陈伟的游戏账号。于是,对金钱念念不忘的杰森灵机一动,赶到《梦幻西游》开发商广州分公司,用偷看得到的密码登录并修改密码,将上述已出售给陈伟的游戏账号信息改为自己所有,并通过游戏官方平台以29000元的价格将账号出售给他人。当天,陈伟收到一条短信,通知他游戏账号已经更改,他立即登录了自己的游戏账号。果然,他无法登录。在发现自己的游戏账号被盗后,他马上给杰森打电话,杰森的电话无法接通。陈伟这才意识到自己的账号被张杰盗用了,并报警。

盗窃虚拟财产也构成犯罪。

2012 10 10月2 1日,杰森在深圳罗湖区某网吧上网时被公安人员抓获。此时,杰森的父亲才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游戏并不是完全虚拟的,杰森已经将转卖来的部分赃款偿还到自己的信用卡上,剩下的钱都挥霍掉了。杰森的亲属赔偿被害人陈伟经济损失人民币19000元。近日,罗湖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杰森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2000元。

近年来,各种新型网络犯罪层出不穷。家长在日常生活中要注意及时有效地引导孩子正确使用互联网,学会在网络和游戏中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对于通过网络获得的q币、游戏账号、游戏卡等虚拟财产,要注意自我约束,切不可费尽心机,以免终身遗憾。

网络游戏盗窃案6

被告人杨XX,男,×××年出生于重庆,汉族,初中文化,无职业,住重庆市XX区XX镇,住所地为重庆市XX区Xx路。因涉嫌犯盗窃罪,于2013年6月被柳州市公安局鱼峰分局刑事拘留,同年8月被逮捕。他目前被关押在柳州市X看守所。

辩护人余士奇,广西任潮律师事务所律师。

广西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杨XX犯盗窃罪,提起公诉。(2013)×,于20113向我院提起公诉,建议适用简易程序。我院于× 20113年10月受理后,经审查,决定于× 20165438年10月变更为普通程序审理,并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3年2月65438。广西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检察院指定检察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杨XX及其律师余士奇到庭参加诉讼。审判现在结束了。

广西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广西柳州市鱼峰区人刘某实名注册“×××××”账号,进入上海×××软件有限公司网络游戏街头篮球,2065438+2003年2月,被告人杨某某在重庆市XX区XX镇家中用电脑登录互联网,用密码登录被害人刘某的游戏账号,盗取该账号的游戏装备物品,其中包括“悬猫”经评估,被盗游戏装备物品价值为人民币3265438元+0,465438元+0元。

2013年6月16时许,公安机关在重庆市XX区XX镇将被告人抓获。

为支持上述指控,派出机构向我院提交了以下证据:1、物证2、书证3、证人证言4、被害人陈述5、被告人供述6、鉴定意见7、辨认笔录。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杨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公民合法财产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杨XX及其辩护人对公诉机关认定的事实和指控无异议,请求法院从轻处罚。

经审理发现:

2065438+2003年2月,被告人杨XX在重庆市XX区XX镇家中用电脑登录互联网,用密码登录被害人刘某的游戏账号,盗走账号内的游戏装备及游戏物品,包括“悬猫”、游戏点数、宝石等,并转到被告人杨注册的“XX”名下。(经评估,被盗游戏装备物品中的“悬猫”、游戏点数、宝石价值为人民币321,41元,其余装备物品暂时无法评估)。被告人杨在转移设备物品过程中被被害人刘发现。受害人报警后,上海XX软件有限公司冻结了相关游戏账号,并封存了账号内的游戏装备。2013年6月16时许,公安机关经技术侦查,在重庆市XX区XX镇将被告人杨XX抓获,起获作案用电脑主机一台。

证明上述事实的证据有:案件受理登记表、立案决定书、被告人杨Xx的供述材料、被害人刘的陈述、被告人杨Xx的辨认笔录及辨认照片、证人、田某、的证言、调查函、扣押物品清单、被害人刘提供的交易设备清单、上海Xx软件有限公司道具价格表。被盗仓库道具清单、被盗游戏道具清单、电子证据勘验工作记录、勘验检查照片记录、封存电子证据清单、原始证据使用记录、证据收集清单、价格鉴定结论、价格说明、鉴定意见通知书、情况说明、抓拍过程、案件到案过程、被告人杨的户籍证明等。

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可以认定。

我们认为,网络游戏中的虚拟游戏装备和虚拟游戏物品是玩家投入时间、资本和劳动生产出来的,具有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以及财产属性。盗取账号内游戏人物的虚拟游戏装备和虚拟游戏物品,不仅破坏了网络和计算机系统的安全,而且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侵犯了他人的合法财产权益。被告人杨XX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杨XX犯盗窃罪。被告人杨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本案经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五十二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杨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缓刑考验期限自本判决之日起计算;罚款已经交了)。

柳州市公安局暂扣的一台电脑主机被没收,上缴国库。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收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广西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状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网络游戏盗窃案7

这对相恋的小情侣,因为痴迷“网游”,终日游手好闲,在遭到父母反对后,毅然离家去享受二人世界。当他们身无分文,没有经济来源时,入室盗窃就成了他们维持生计的手段。日前,龙江县公安局景星派出所破获系列入室盗窃案33起,涉案金额2万余元。

去年9月以来,景星派出所陆续接到辖区多名群众报警称家中被盗,金银首饰、现金等物品丢失。接报后,所长刘刚带领民警立即展开调查。结合现场勘查,民警发现几起盗窃案的作案手法相似,嫌疑人应该都是又矮又瘦的年轻人。结合多条线索,民警对辖区内有盗窃犯罪记录、经济来源不明的社会闲散人员进行细致排查,对流动人口和出租屋进行重点排查,采集此类人员的指纹DNA,并与盗窃嫌疑人在现场留下的微量物证进行比对,但大量工作并未给案件带来实质性进展。

4月3日中午,民警了解到,萧蔷和萌萌(均为化名)是一对情侣,没有经济来源,家里也不富裕,但他们经常在网吧和迪厅闲逛,一段时间以来花钱大手大脚,不断添置新衣服,更换手机等物品。两人的体貌特征与现场的嫌疑人非常相似。根据警方初步判断,两人有重大作案嫌疑。

为了避免惊动他们,警方一方面前往网吧、商场等地,暗中打探两人的生活规律和行踪;另一方面,要管住他们租住的房子,防止他们逃跑。4月4日上午,警方将躲藏在出租屋内的犯罪嫌疑人萧蔷和萌萌抓获。

据警方介绍,萧蔷和萌萌是情侣,他们整天沉迷于网络游戏。他们的父母不同意他们交往,于是他们搬出自己的家去租房。不久,他们口袋里的钱就花光了。因为没有工作,没有经济来源,喜欢上网的小两口萌生了偷窃的念头。从去年9月开始,两人经常以情侣散步的样子为掩护,寻找“目标”。主人家里没人的时候,他们会用铁棒撬窗户或者锁门。

目前,犯罪嫌疑人萧蔷、萌萌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网络游戏盗窃案8

广州日报10 10月29日随着网络游戏的兴起,盗取q币或游戏中虚拟财产等行为越来越多。这种行为的定性一度成为执法工作者需要面对的“顽疾”。近日,广州市天河区检察院检察官对广东省首例盗窃网络虚拟财产案的审理过程进行了详细分析,给出了“盗窃网络虚拟财产数额应当认定为盗窃罪”的“诊断”,为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了司法标本。

案例回放:诱骗游戏玩家盗取账号

从2005年开始,网易就不断接到西游玩家的投诉,称游戏账号以及宝石、召唤动物等虚拟财产被盗。经公安机关调查,被盗宝石和召唤师是用同一个IP地址贩卖的。

2007年,一个名叫于海滨的年轻人被逮捕归案。经查,2005年初,在山西省临汾市,于海滨以签订电子合同的名义,诱骗游戏玩家提供其真实身份信息和电子邮箱,在互联网论坛上购买《大话西游2》上游戏人物的账号,通过猜测电子邮箱密码,输入游戏玩家的电子邮箱获取其账号信息,然后冒充游戏玩家将伪造、变造的身份信息发送至网易修改账号安全码。在获得游戏账号的安全码后,于海滨在网上公开出售游戏账号和虚拟物品牟利。2005年至2007年2月,于海滨利用上述方法* * *盗取《大话西游》账号33个,在15账号内出售召唤动物、宝石等虚拟财产,获利2万余元,上述物品* * *价值98250元。

2008年,天河区检察院以盗窃罪向天河区法院提起公诉。一审法院判处余斌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于海滨上诉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这是全省首例盗窃网络虚拟财产案,也成为全国首例因盗窃罪被起诉并判刑的虚拟财产案。在法律适用和数额认定上均为全国首创。

破案难点1:以盗窃罪还是诈骗罪定罪?

看似简单的案件中隐藏着许多困难。最关键的一点是,于海滨的行为应该如何定性?这是广东省首例盗窃网络虚拟财产案。天河区检察院的检察官中,有两种意见,一种是应该以盗窃罪起诉,一种是应该定性为诈骗罪。

天河区检察院公诉科经过多次讨论,决定以盗窃罪起诉余斌。负责的检察官之一王燕向记者分析了“盗窃”背后的法律含义。

所谓财产,是指一切具有经济价值的东西。本案中,《大话西游》的账号及账号内的虚拟财产是游戏玩家在游戏过程中花费大量网费、购买游戏卡、投入经济成本而获得的。上述虚拟物品可以在游戏玩家范围内出售,实现虚拟财产和现金的交易。因此,虚拟财产具有经济价值。

在案件的讨论中,之所以有“诈骗”的意见,是因为于海滨通过获取受害玩家的身份信息,从玩家账号信息中诈骗网易。然而,于海滨对玩家虚拟财产的取得虽然是通过取得游戏账号的通行权来实现的,但却是在游戏玩家不知情的情况下,偷偷占有了玩家的虚拟财产。

王艳解释说,诈骗与盗窃的最大区别在于,诈骗的被害人是在被骗后“主动交付”财物,而盗窃的被害人的财物是“秘密窃取”的。

破案难点二:如何计算量化虚拟财产的数额?

虽然虚拟财产可以用现金交易,但交易通常是通过私下谈判进行的。因为没有市场价格,目前价格鉴定机构无法对涉案虚拟物品进行价格鉴定。

看过“网游盗窃案”的人也注意了:

1.网络游戏的成功案例

2.一个玩网游的成功案例。

3.嵌入游戏的广告箱

4.偷游戏币算不算盗窃?

5.抢劫虚拟财产是刑事犯罪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