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工艺美术职业学院2020年招生政策解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为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天津工艺美术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天津工艺美术职业学院政策、法规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天津工艺美术职业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学校概况

1.学校名称:天津工艺美术职业学院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三、学校层面:高等职业教育

四。学校代码:13911

5.学校地址:主校区:天津市河北区红星路创新路10号

校园:天津市河北区建昌路41号

六、学校的基本情况:

天津工艺美术职业学院是经天津市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公办艺术职业学院。学院办学基础扎实,师资力量雄厚,形成了艺术设计教育独特的办学格局。学院拥有稳定的教师队伍,教授、副教授、讲师等中级职称人数占教师总数的80%。学院占地约110亩,图书馆藏书12万余册,成为培养设计专业人才的摇篮。学院面向全国招生,学制三年。培养理想信念坚定,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具有良好的人文素质、职业道德和创新意识,工匠精神精益求精,就业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强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学院与天津美术学院等院校签订了合作协议,为我校毕业生继续深造、取得本科毕业证建立了直通车,提供了便利条件。

学院开设的专业有:视觉传达设计与制作、广告设计与制作、产品艺术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室内艺术设计、展示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装饰艺术)、环境艺术设计(景观设计)、包装艺术设计、工艺美术设计、游戏设计、人物形象设计、美术(绘画)、影视多媒体技术、影视动画等专业;为学生就业拓展更多空间,高校毕业生就业优势强。

第二章招生机构

第四条天津工艺美术职业学院设立普通高等职业招生委员会(以下简称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院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问题。为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完善监督检查制度,成立招生监督委员会,强化内部自我约束机制,自觉接受监察部门和社会舆论的监督。院长办公室负责招生纪检监察工作,监督电话022-2678631。

第五条天津工艺美术职业学院设立普通高职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招生办),是组织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日常工作。

第三章招生计划和收费标准

第六条天津工艺美术职业学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发展和生源状况,以满足社会需求为原则,分配各专业招生计划,制定2020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根据教育部批准的具体招生专业和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内发送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并向社会公布;同时将通过其他方式向社会公布。分省、专业招生规模以相关省级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在招生过程中,对生源好、志愿充足、录取分数线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经高校招生委员会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可适当调整。

第七条学费标准:高职院校艺术类专业学费标准为8000元/生/年。住宿:4人800元,6人700元,8人600元。请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布的招生时间表或学校发布的2020年新生报到须知为准。以上收费标准如有调整,按最终物价部门批准的文件执行。

第四章准入规则

第八条大学生录取遵循公平竞争、公平选拔、程序公开的原则,执行教育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和章程颁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志愿、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在录取过程中,我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九条院校录取实行志愿优先原则,即根据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的要求,在考生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份艺术类专业高考控制线的基础上, 自治区、直辖市,其专业联考或统考成绩合格,按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艺术(美术)专业录取原则的规定录取。 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对艺术(美术)专业录取无明确要求的,按高考文化成绩与专业联考或统考成绩之和录取。如有同分考生,优先录取专业课成绩较高者。专业课成绩仍相同的,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内蒙古自治区专业录取实行“专业自愿清零”的原则。平行志愿所在省份有艺术类考生的,以学生所在省级招生部门规定的录取原则为准。

第十条专业志愿录取以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优先为原则。先参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再按照分数优先顺序,即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录取。如果考生成绩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线,即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线,以此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未被录取的情况下,服从专业调剂的可调剂到未完成的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予以辞退。

第十一条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的考生(考生所在省有相关规定的,按省的要求执行)。江苏省考生成绩相同的,优先录取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排名较高者。天津考生应执行《章程》第十三条的有关规定。

第十二条政策性加分考生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原则执行。

第十三条天津市考生,根据教育部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普通高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参考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成绩。如果考生分数相同,则依次比较语文和数学的分数,以分数较高者优先。

第十四条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上海、浙江、北京、天津、山东、海南等省(区、市)招生相关要求:1。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上海、浙江、北京、天津、山东、海南等省(区、市)的招生,按照各省公布的改革方案和相关措施执行。2.上海、浙江、北京、天津、山东、海南等高考改革试点省(区、市)的考生须符合我院要求。投档结果相同时,按各省(区、市)确定的相同排序规则进行专业录取。

第十五条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和复核。不符合标准的,按照《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六条英语为学院所有招生专业的公共外语,其他小语种考生应认真填报。

第十七条高校招生艺术(美术)专业时,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的要求,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必须达到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专业高考控制线,且其专业联考或统考成绩合格。

第十八条天津工艺美术职业学院在收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批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通过特快专递寄送录取通知书。

第五章后续管理

第十九条新生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后,凭录取通知书,按有关要求和规定时限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根据国家政策,应征入伍的新生应当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申请保留入学资格。因故不能按时到校者,应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外,视为放弃录取资格。

第二十条学校在注册时对新生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办理入学手续后,予以注册;在复查中,发现学生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现象。,并认定为复查不合格,应取消其学籍。

第二十一条新生入学后,学校根据《天津工艺美术职业学院学生管理细则》、《天津工艺美术职业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根据人才培养计划培养学生。

第二十二艺术类专业学费高,入学后资料还很多。请考生和家长根据自身条件报考。

第二十三条高等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立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符合条件的学生可以按照规定申请。

第二十四条学生完成规定的学业,经考核达到毕业标准,授予天津工艺美术职业学院毕业证书。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仅适用于天津工艺美术职业学院2020年普通高等职业教育招生。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已经天津工艺美术职业学院普通高职招生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报上级审批。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天津工艺美术职业学院此前有关高职招生的政策规定凡与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以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八条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天津工艺美术职业学院顾问的意见和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于学院的录取承诺。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由天津工艺美术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咨询和录取结果查询方法

网址:

电子邮箱:tjgyms@126.com

电话:022-26786329

传珍:022-26773252

纪检监察电话:022-26786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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