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四川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是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和国招标投标法》、《四川省建筑管理条例》和建设部第71号令《建筑工程许可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而制定的,下面是中达咨询带来的关于公路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介绍以供参考。

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各类建筑工程(包括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的施工,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依照本细则等有关规定,向管理工程的县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发证机关)申请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本细则所称建筑工程,是指土木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各类专业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和装饰装修工程。

工程投资额在2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建设单位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但属于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利益、公众安全的建筑工程和涉及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变动的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应当办理施工许可证。

省重点建设项目、省批准立项的涉外建设项目和跨市、地、州的大中型建筑工程,由建设单位向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其他项目按项目管理权限分别向市(地、州)、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本细则规定必须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一律不得开工。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应该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工程项目分解为若干限额以下的工程项目,规避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专项工程确需单独发包的,必须另外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招标工程应以中标标的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非招标工程以立项批准文件中批准的规模和投资办理施工许可证。

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文件:

(一)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二)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纳入投资计划的,已列入当年度投资计划,取得固定资产投资许可证;

(四)已按规定办理招标手续并确定施工企业和项目经理,施工企业与建设单位签订了施工合同;

按规定应该招标的工程没有招标,应该公开招标的工程没有公开招标,或者肢解发包工程,以及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所确定的施工企业及项目经理无效,不予办理施工许可证;

(五)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即施工场地具备了交通、水电等条件,能满足施工企业进场的需要;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六)有满足施工需要的全套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办理了审查批准手续;

(七)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施工组织设计已按规定进行了审查;施工企业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有根据建筑工程特点制定的相应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编制了专项质量、安全施工组织设计;

(八)按规定办理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按领土完整应该委托监理的工程已委托监理,并已签订监理合同;

(九)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建设工期不足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50%,建设工期超过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30%;建设单位应当提供银行出具的到位资金证明,有条件的可以实行银行付款保函或者其他第三方担保;

(十)已按规定缴纳前期工程有关税费;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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