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失业补助金领取条件及标准

法律分析:1、发放条件为:失业者在失业前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和城镇企业或事业单位工作并且工作期间单位依法缴纳了失业保险。

2、发放标准:(1)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2034元;(2)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2061元;(3)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不满15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2088元;(4)累计缴费时间满15年不满20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2115元;(5)累计缴费时间满20年以上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2143元;(6)从第13个月起,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一律按2034元发放。

法律依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的通告》 第一条 失业保险金调整后的标准:(一)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2034元;(二)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2061元;(三)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不满15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2088元;(四)累计缴费时间满15年不满20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2115元;(五)累计缴费时间满20年以上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2143元;(六)从第13个月起,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一律按2034元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