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做了什么把你恶搞成了视频?

《民法典》规定,未经他人同意,一般不得上传他人视频。在征得他人同意的情况下,上传他人视频涉嫌侵犯他人隐私和名誉权。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或者诽谤的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行为人传播他人不良视频是违法行为,应当给予治安处罚。根据法律规定,偷窥、拍照、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网络恶搞算不算侵权?

网络恶搞是侵权行为。我国民法典明确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以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但网上的“恶搞”行为会对他人造成一定程度的伤害,比如电影人、电影演员、电影塑造的人物。所以网络恶搞是一种侵权行为。

综上,传播他人不良视频是违法行为,应该受到治安处罚。根据法律规定,偷窥、拍照、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开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证人及其近亲属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