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达因简介
范·达因原名威拉德·亨廷顿·赖特(1888 10 10月15 ~ 0939 4月11威拉德·亨廷顿·赖特,-),是欧美推理小说黄金时代的代表作家之一,他创作的小说旨在规范推理小说的写作。
1920年代开始创作著名侦探推理小说——Philo vance,并将一系列作品搬上大银幕和电台节目。
中文名:范·达因。
万丁
国籍:美国
出生日期:1888 65438+10月65438+5月。
死亡日期:1939四月11。
职业:作家、评论家
代表作:《本森的谋杀》、《金丝雀的谋杀》和《格林一家的谋杀》。
人物体验
早期经验
范·达因是一个酒店经营者的儿子,他的父母是阿奇博尔德·戴文·波特赖特和安妮·万弗兰肯赖特。他于6月1888+10月65438+5月出生于弗吉尼亚州的夏伦斯维尔。他曾就读于圣文森特大学、波莫纳大学和哈佛大学。为了学习艺术,他还在慕尼黑和巴黎实习,并为《洛杉矶时报》撰写艺术评论。
早期写作
范·达因的早期生涯(1910-1919)有两种写作内容。首先是写自然主义相关的文章。他的长篇小说《TheManofPromise》等短篇小说就属于这一类,他的杂志《TheSmartSet》也发表类似的小说。另一次是在1917年,他发表了《误报》(MisinformingaNation Innation),尖锐地批评了《大英百科全书》第十一版的不准确以及其中的英国偏见。
结婚
他一生结过两次婚:1907年,范·达因和凯瑟琳·贝勒波恩顿在美国华盛顿州的西雅图市结婚。1930年,他的再婚对象是肖像画家EleanorRulapaugh。
侦探小说
从1912到1914,他编辑了纽约的文学杂志《智者集》。1915年出版了《尼采教什么?”(WhatNietzscheTaught),他在书中详细描述了尼采的资料,并对尼采的所有书籍进行了评论。范·达因继续写评论和做记者,直到1923,他乖张的个性范·达因用公款赞助敌视公司的杂志和出版物,最后被解雇。之后,据说他得了重病;然而,在约翰·朗的传记《所谓的范·达因》中,范·达因实际上染上了毒瘾。在至少两年的时间里,范·达因被他的医生要求卧床休息(这被称为心脏病发作,但实际上可能是因为他感染了可卡因)。为了消磨沮丧和漫长的时间,他阅读、收集和研究了2000多部侦探推理小说,并于1926年出版了他的第一部推理小说《本森谋杀案》。在范·达因的推理小说中,前六部作品颇受欢迎,其中《主教谋杀案》和《格林谋杀案》备受推崇。而且后六部作品卖的很差。之后影响美国推理小说的作家换成了埃勒里·奎因。
笔名
在凡丁的笔名S.S .凡丁(S.S.VanDine)中,缩写S.S .指的是“轮船”,而范·达因则被范·达因“宣称”为一个古老的姓氏,但没有证据表明这个古老的姓氏存在于约翰·朗的传记中。范·达因写了超过11个悬疑故事(其中一个在他死后出版)。最初的几个故事描述了爱好艺术的业余侦探菲罗·万斯,这些作品广受好评,让范·达因尝到了财富的滋味。
后期写作
他后来的作品不如以前受欢迎,因为他的风格不再是流行的模式。因此,范·达因搬进了豪华公寓,过着他的侦探万斯的优雅生活。范·达因于4月6日在纽约去世。第二年,一部不受欢迎的实验小说《格雷西·艾伦谋杀案》出版了。
性格评估
尽管范·达因确实影响了美国推理文学界,但传记作家约翰·朗利认为范·达因的崛起只是出版社公关人员伪造的假象。他觉得范·达因是个混蛋,喜欢借钱不还;此外,他身体不好也是因为他酗酒吸毒,他认为自己可以写推理小说,因为他很无助。结果竟然一炮而红,名利双收。然而,范·达因从未想到他的妻子和女儿被遗弃在加州,这可能是范·达因永远不会出现在赖特的家谱中的原因。
为了表彰这位成功的推理小说作家,范·达因被描述为世界伟大侦探小说(1928)中影响推理小说的重要人物。尽管范·达因后期的表现不如预期,但他对推理小说的影响仍然是显著的。
范·达因还从1930到1931为华纳兄弟写了一系列短篇小说。这些故事被拍成了20部电视剧短片,每部时长约20分钟。其中,《骷髅谋杀之谜》(1931)展现了范·达因的创作功力。这部作品中加入了汉字,是那个时代作品中不可多得的例子。然而,范·达因的银幕作品没有被出版成书,今天也没有留下手稿。短片在当代非常受欢迎,甚至好莱坞也制作了。然而,这些电影已经被人们遗忘,甚至连电影历史记录都很难找到。
范达因的二十个例子
第一,读者必须和侦探有平等的解谜机会,所有线索必须解释清楚。
二、凶手除了和侦探玩必要的犯罪技巧外,不应该故意用不正当的伎俩欺骗或愚弄读者。
第三,不能在故事中加入爱情元素,以免非理性情绪干扰纯理性的演绎。我们要的是把凶手送上公正的法庭,而不是把一对情侣从相爱的人送上婚姻的神坛。
四、侦探本人或警方搜查人员不能变成杀人犯。这就等于拿了一分钱,说是五块钱的金币,这是假的说法。
五、指控凶手,必须经过逻辑推理,不能假借意外。碰巧巧合或者没有合理动机的嫌疑人的口供。后一种破案方式,无疑是故意驱使读者在一个不可能找到答案的地方搜索,然后在读者未能回来后,告诉他们答案从头到尾都在你的口袋里。这样的作者不比喜剧演员好多少。
六、推理小说一定要有侦探,侦探不调查案情就不能叫侦探。侦探的任务就是收集所有可能的线索,然后根据这些线索找出故事开头作恶的人。如果侦探不能通过对线索的分析推断出最终的结论,那就好比小学生在解之前偷看了一下算术书,并不是真正解了谜题。
七、推理小说通常出现死尸,尸体揭示的疑点越多越好。缺少谋杀的罪名太单薄不足,这样一个普通的罪名写300页也太小题大做了。毕竟,读者付出的时间和精力必须得到回报。美国人是富有人性的,所以一场恶性的谋杀会激起他们复仇和恐惧的念头,他们希望凶手受到法律的惩罚。所以,当“恶毒”的谋杀案发生时,无论多么温和的读者,都会以充分的正义和热情去追捕凶手。
八、案件只能用自然方法解决。就推理小说而言,魔法、求签占卜、读心术、死灵咒或者水晶球都是禁忌。一个根据理性创作的推理故事,给读者一个公平的参与斗智的机会。但如果它们与奇迹世界相抗衡,甚至加入四维的形而上世界,读者注定输在起点。
九、只能有一个侦探,也就是说,像古希腊战争剧中的通关之神deusexmachina一样,负责真实推理和抓凶手的主角,是独一无二的。动三四个侦探去解决一个谜题,只会分散阅读的乐趣,打乱逻辑推理的脉络,甚至不当剥夺读者和侦探斗智斗勇的权益。如果侦探不止一个,读者就不知道他真正的竞争对手是谁,这就好比让读者去挑战一个接力赛队伍。
十、凶手必须是小说中有几分分量的人物。换句话说,凶手一定是对读者感兴趣并对此有所了解的人。如果小说到了最后一章,指控一个陌生人或者一个无足轻重的人物,无异于作者自我承认自己无能,不配与读者竞争。
11.那些仆人,如管家、搬运工、侍者、行政人员、厨师等。,不应该被选为杀人犯。因为这样的凶手太明显,太容易被发现,这样的处理实在是不尽人意,读者会觉得是浪费时间。凶手必须是值得花时间和精力去寻找的人——通常是最不被怀疑的人。如果凶手真的是一个卑微的仆人,作家真的没有必要把这样的故事写进书里,让世人铭记。
十二、即使是连环杀人案,凶手也只能有一个。当然,凶手可以有* * *罪行,也可以有* * *情节,但必须只有一个人对所有罪行负责,读者所有的愤怒必须集中在单个反派身上。
十三、推理小说,最好不要有秘密组织、帮派或黑手党等犯罪集团,否则作者相当于写了冒险小说或间谍小说。一个完美而悬疑的杀人案,如果被这么多人搅合,就无可挽回地完蛋了。当然,推理小说中的凶手应该还是有正当机会逃脱的,但要让整个庞大的秘密组织支持他(比如无所不在的藏身之处或者大量人员的保护),显然是过分了。我相信,一个自重的一级杀人犯,在面对侦探的时候,是不会穿上密不透风的盔甲再上台的。
十四、杀人方法和解决方法必须合理科学。换句话说,推理小说是不允许使用伪科学、纯幻想或者思辨的装置的。比如,一桩命案的死者是被新发现的新元素如超镭杀死的,这是不合理的;或者,用极其罕见的,甚至是作者想象出来的毒药来杀人,这也不行。一个推理小说作家必须把自己的想象力限制在毒药上,所用的毒药不得超过普通药典的范围。如果作者可以自由想象世界,在不存在的时空里自由飞翔,那就脱离了推理小说的界限。
十五、谜题的真相一定要清晰有条理,让有敏锐洞察力的读者一眼看穿。我的意思是,案件揭露后,读者重读小说,会清楚地发现,破案的钥匙一直在他面前,所有的线索都指向同一个凶手。如果他像侦探一样聪明,不用等最后一章就能自己破案。当然,这样的读者确实存在。我关于推理小说的基本理论是,如果一部推理小说的结构足够公正合理,读者是不可能自己找到答案的。可以预料,肯定有一些读者和作者一样聪明。如果作者有足够的体育精神,诚实地描述书中的犯罪计划和线索,这些敏锐的读者可以像书中的侦探一样,通过分析、推理和排除来识别嫌疑人,这就是这个游戏的趣味所在。这也可以解释为什么有些鄙视看通俗文学的读者,看推理小说不会脸红。
十六、过长的叙事文本、精妙的人物分析、过度的氛围营造或在某些边细节上玩弄文字,都不应该出现在推理小说中。这些在犯罪记录和推理过程中完全不重要。我们的主要目的是陈述问题,通过分析做出满意的推论。而这种写法只会阻碍剧情的发展,给主题增加不相干的东西。当然,必要的人物叙述和描写可以使小说更加真实。当作者以引人入胜的方式描述故事时,读者的情感可以完全投入到情节的发展和人物的刻画上。在这方面,作者将纯文学的技巧与犯罪事件所要求的真实性兼容起来,并使它们处于同一水平。写推理小说是一件很严谨的事情。读者看它不是为了华丽的文字和风格,也不是为了华丽的叙述和情感投射,而是为了刺激大脑的精神活动——就像他们去看一场球赛或玩拼字游戏一样。如果你在一场棒球比赛的换人时间告诉球员球场的自然风光有多美,这怎么能激励球员去赢呢?如果把猜字游戏的词汇和语言学学术论文中使用的难词混在一起,只会让猜字游戏变得焦躁不安。
十七、不要让职业罪犯承担推理小说中的刑事责任。至于钻空门的贼和反派干的坏事,那是警察的责任,不是作家和杰出的业余侦探的责任。这种违法的事情,属于犯罪集团的常规工作。真正吸引人的罪行应该来自教会中受人尊敬的人物或以慈善闻名的老太太。
18.在推理小说中,犯罪事件决不能变成事故或以自杀告终。这种虎头蛇尾的结局无异于对读者开了一个不可饶恕的玩笑。如果有人买了这本书,发现里面所有的内容都是骗人的,要求退款,任何一个公正的法庭都会袖手旁观他,严惩欺骗忠实读者的作家。
十九、推理小说中的犯罪动机都是个人的。至于国际阴谋和策略的政治游戏,那就属于另一类小说了,比如像特工组织之类的故事。谋杀的情节必须在一定程度上平易近人,以反映读者的日常生活体验,发泄压抑的欲望和情绪。
二十、下面列举几个常用的方法(顺便把我的规则四舍五入成整数),都用坏了。有自尊心的推理小说家通常不会再用,因为所有推理迷都熟悉这些方法。谁用谁就等于承认了自己的无知和缺乏创造力。
(a)将留在犯罪现场的烟头与嫌疑人吸过的香烟品牌进行比较,以便找出凶手。
(b)假装受害者的鬼魂出现,吓得凶手认罪。
伪造指纹。
(d)使用假人制造不在场证明。
(e)因为狗不叫,说明闯入者是熟人。
一个无辜的人被认定为凶手,但事实证明他是凶手的孪生兄弟(或姐妹)或非常相似的亲戚。
(g)用注射器注射或将摇头丸放入饮料中。
(h)在警察闯入一个上锁的房间后,谋杀才真正开始。
(I)使用相关词语来测试内疚。
(j)使用密码或暗语,最终被侦探发现。
个人工作
本森谋杀案——本森谋杀案(1926)
金丝雀谋杀案-金丝雀谋杀案(1927)
格林谋杀案——格林谋杀案(1928)
主教谋杀案(Bishop ' s Murder)-主教谋杀案(1929)
圣甲虫谋杀案(1930)
狗公园里的杀戮——kennelmurdercase(1931)
龙族谋杀案-龙族谋杀案(1933)
赌场谋杀案(1934)
绑架杀人——绑架杀人案(1936)
花园谋杀案——花园谋杀案(1937)
格雷西·艾伦谋杀案——格雷西·艾伦谋杀案(1938)。
冬季杀人-冬季杀人案(1939)
除11作品外,所有原作的标题均以“The+6个字母的英文单词+MurderCase”命名。不过早期的中文翻译有点混乱。